本网讯 日前,佳木斯热电厂正式获得黑龙江省环境保护厅文件批复,自2013年12月5日起1号机组执行脱硝机组脱硝电价补偿政策。
该厂1号机组脱硝于2013年4月15日开工建设,以创“‘精品工程、创一流业绩”确保“无缺陷、无尾工”。同期实现安装脱硝设施、具备在线监测功能且运行正常,以取得省级环保部门和省级价格主管部门批准后执行脱硝电价”为工程总体目标,全面协调跟进脱硝改造工程进度,2013年11 月29日顺利通过了168 小时试运行,根据黑龙江省环境监测中心报告,自2013年12月5日投运以来,脱硝设施运行稳定,脱硝效率在80%以上,A、B出口的氮氧化物浓度均达到《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同意自此日起执行脱硝电价补偿。
为尽早落实脱硝电价,该厂积极开展相关工作,一方面加强脱硝设施的管理维护工作,确保设备的稳定高效运行,为顺利通过环保验收创造有利条件,另一方面指派专人在环保验收、脱硝设施运行效果评估、申请增加脱硝电价等各个环节上与相关部门进行了大力争取、有效沟通,取得了黑龙江省环保厅、物价局等各级政府部门的理解与支持。
该厂2号机组脱硝改造工程已全面启动,将自觉肩负起“建设美丽中国、维护生态文明”的社会责任,以扎实的工作作风,确保#2机组脱硝改造圆满成功,实现环保达标排放,全力提速企业“绿色发展”步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