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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华电集团公司党组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若干规定

浏览次数: 日期:2014年4月15日 16:56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精神,结合集团公司工作实际,经研究,制定以下规定

一、求真务实,改进调查研究工作

1.注重实际效果。调查研究要摸实情、办实事、求实效。调研前要明确主题、准备提纲,既要到工作开展好的单位去总结经验,也要到困难企业深入了解情况、研究解决问题,切忌走过场、搞形式主义。汇报工作要讲真话、报实情,考察调研现场要真实,不能为迎接考察调研装修布置,更不能弄虚作假。重要调研活动结束后要撰写调研报告,及时呈报意见建议。对于所属单位提出的需协调解决的问题,要尽快研究反馈解决措施或意见,并抓好督办落实工作。

2. 减少陪同人员。集团公司主要领导到所属企业考察调研,随行的总部部门负责人不超过3人,陪同的二级单位负责人不超过2人;其他集团公司领导到所属企业考察调研,随行的总部部门负责人不超过2人,陪同的二级单位负责人不超过1人。集团公司部门负责人到所属企业考察调研,由二级单位分管负责人或部门负责人1人陪同;集团公司处级及以下人员到所属企业考察调研,由二级单位的业务对口部门负责人或部门业务分管人员1人陪同。

3.简化接待工作。集团公司领导到所属企业考察调研,不张贴悬挂标语横幅,不安排职工迎送,不铺设迎宾地毯,不献花,会议及现场不摆花草,不组织专场文艺表演,不赠送各类纪念品或土特产,不安排系统内部的宴请,工作餐、自助餐也要注意节俭,以当地家常菜为主。基层单位有内部招待所的,安排在内部招待所住宿;没有内部招待所的,根据就近、方便的原则节俭安排。要减少车辆安排数量,尽可能集中乘车。

4.统筹调研和共享信息。集团公司办公厅要统筹协调集团公司领导的考察调研活动,尽量避免两位或两位以上公司领导同时到同一区域调研。要建立各部门间信息资源共享机制,减少多头索要信息数据的问题,最大限度减轻基层企业负担。

二、精简会议,改进会风

5. 减少会议活动。压缩会议数量。各类会议能不开的不开,能合并的合并,不开泛泛部署工作和提一般性要求的会议;各部门召开的系统专业会议,每年不超过2次。

加强会议管理,严格会前报批程序,未经批准召开的会议不予报销费用;召开计划外会议,应报分管公司领导同意,并报办公厅备案;除特殊情况外,总部各类会议安排在北京召开,在京外开会必须经集团公司主要领导批准。

严格控制各种庆典、仪式等活动。取消一般性的剪彩、奠基、表彰、庆祝、论坛等,确需举办的,报集团公司批准。集团公司领导不为各单位举办的会议、活动发贺信、贺电或题词、题字。各单位拟请集团公司领导出席的会议活动,请示方案应事先报办公厅。

6.压缩会议活动规模和时间。各类会议要尽量压缩规模,只安排与会议内容密切相关的单位和人员参加。对京外单位来京开会要统筹安排,避免所属企业负责人短期内连续往返开会。要求各二级单位主要负责人参加的会议,要经集团公司主要领导批准;要求各二级单位分管领导参加的会议,要经集团公司分管领导批准;要尽量减少总部部门负责人参加的会议,确需参加的,部门负责人一般不应超过5人。

7.提高会议活动效率和质量。坚持开短会、讲短话。集团公司召开的党组会议、总经理办公会议、各类专题会议等安排的汇报,汇报人应简明扼要、突出重点,汇报时间一般不超过15分钟;其他参会人员发言应紧扣主题、直陈观点、言简意赅,一般不超过5分钟;提交会议审议或讨论的文件或汇报材料应提前1天印发参会人员。

改进会议形式。在不涉密情况下,有条件采用视频会议形式的,一律召开视频会议。会议可直接开到基层,避免层层开会。视频会议的主会场和分会场都要控制规模、简化形式,不请外地企业到主会场参会。

8. 严格控制会议活动经费。坚持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严格使用会议经费,严禁提高会议用餐、住宿标准,内部会议不搞宴请活动,严禁以任何名义发放纪念品。会议活动现场布置要简朴,不专门摆放花草,能挂横幅的一律不制作背景板。

三、精简公文,切实转变文风

9.精简各类文件简报。减少发文数量。发文要按照“确有必要、注重实效”的原则,没有实质内容、可发可不发的文件一律不发;能通过会议部署的工作不再印发正式文件,能通过口头、电话、传真、电子邮件或其他便捷方式解决的事项不再行文;上级机关或其他部门有关文件需通知有关方面执行的,尽量采用翻印或加抄的方式,减少层层转发。

控制发文规格。能以办公厅文件印发的,不以公司文件印发;能以公司函印发的,不以公司文件印发;属于部门职责范围的事项,对内一律由部门自行发文(信函格式)。

压缩简报数量。对现有简报进行清理,保留与集团公司生产经营直接相关的简报,其他该停的停,能并的并,新增简报须经办公厅批准;杜绝纸质简报,一律采用电子文档形式流转;基层企业的简报不得直接报送集团公司。

10.提高公文质量。起草文件要突出思想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简报要重点反映重要动态、经验、问题和工作意见建议等内容,减少一般性工作情况汇报;压缩公文篇幅,提倡发短文,不搞“穿靴戴帽”,杜绝空话、套话,文件一般不超过5000字,简报不超过1500字。

11. 改进新闻报道。公司网站、杂志有关会议活动的报道,应根据工作需要、新闻价值、社会效果确定,一般性会议和活动不作报道。压缩新闻字数,重要会议(如年度工作会、年中工作会议等)活动文字稿一般不超过1000字,配发照片不超过3张;重要专题会议、会见、签约等,刊发简短消息,文字稿一般不超过500字,配发照片不超过1张,或只报标题新闻。

四、严格因公出国(境)管理

12. 合理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加强统筹协调。国际合作部每年围绕年度重点工作任务制定出访计划,经集团公司领导批准后实施,年中进行一次综合协调。年度出访计划和年中协调安排确定后,不再临时安排集团公司领导非生产经营性出访。

严格出访管理。集团公司领导非生产经营性出访一般每年不超过2次,其他人员每年出访不超过1次。出访1国(地区)时间不得超过6天,出访2国(地区)时间不得超过10天,出访3国(地区)时间不得超过12天。每个团组人员总数不得超过6人,严禁拆分团组或组织“团外团”。非特定项目需要,同一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不应同时出访,也不能六个月内出访同一国家或地区。负责外事、国际业务及长期驻外的,可根据实际需要来审批出国频次、团组规模和境外停留时间,但要从严管理

五、提高工作效率

    13. 严格执行集团公司关于进一步提高公司总部办文办事效率的要求,确保公司各项决策部署在公司系统及时贯彻落实。严格办理程序,按照公文处理办法和工作程序办文办事,明确责任主体,保证流转顺畅,防止推诿扯皮。严格控制时限,各个节点处理特提、特急件不得超过半个工作日、加急件不得超过1个工作日、一般件不得超过2个工作日。经办人超过2个工作日未办理的公文由OA系统提醒督办,经办人应及时处理。对于基层企业上报的请示事项,责任部门应在5个工作日内提出处理意见,其中涉及上级批准、项目审批的可适当延长;在规定时限内未能办理完毕的公文,经办人要向来文单位及办公厅说明。要充分利用办公自动化和移动办公系统,加快公文流转速度,提高办文办事效率。

六、厉行勤俭节约

14.恪守廉洁自律规定。各级领导干部要严格遵守党的纪律和廉洁从业各项要求,认真执行集团公司关于领导人员职务消费的规定,因公出差、出访要严格按照规定搭乘交通工具并按标准选择舱位,杜绝超编制超标准配备公务用车、违规换车借车、摊派款项购车、豪华装饰、公车私用等。严格控制楼堂馆所建设,不得擅自提高标准、扩大建筑面积、搞豪华装修,不得超标准配置办公家具和办公用品。严格管好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不接受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商业预付卡等。

15.发扬勤俭节约作风。严格执行中央有关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的各项规定,坚决杜绝讲排场、比阔气、大手大脚的行为。建设节约型企业,严格执行节电、节水、节气、节油、节约粮食有关规定,严格执行空调温度控制标准,及时关闭电脑、显示屏、打印机、复印机等耗电设备,节约使用办公用品和耗材,推进无纸化办公,推行办公家具、设备、纸张等资源的循环利用。从严、从紧费用支出,严格控制公务用车运行、通信、业务招待费用增长,差旅费、国(境)外考察、培训费总额增幅要与企业利润总额增幅相匹配。集团公司总部、系统各单位之间不得相互宴请。各单位不得到集团公司总部开展各类礼节性走访、拜访活动。

七、坚持密切联系职工群众

16.多种形式联系职工群众。牢固树立群众观点,自觉坚持群众路线,不断密切同职工群众的联系。集团公司和各二级单位领导人员要建立自己的联系点,了解职工群众的思想动态。坚持以人为本,尊重职工首创精神,实行厂务政务公开,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关心群众特别是困难职工生活,真心为职工群众办实事解难事,让企业改革发展的成果惠及全体员工。

17.提高群众工作水平。认真落实集团公司《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实施办法(试行)》,凡与职工和周边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易引发矛盾纠纷的重大事项实施前,都要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严格依法按程序办事,切实增加公开性和透明度。要创新信访工作机制,变上访为下访,教育引导职工群众正确对待改革和发展中的利益关系调整,把矛盾化解在基层和萌芽状态。发生群体性事件时,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要第一时间赶赴现场,面对面地做职工工作,防止因处置不当而激化矛盾。

八、加强督促检查

18.各级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严格自律,模范遵守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制度规定,要求别人做到的自己先要做到,要求别人不做的自己坚决不做,从自身做起,带头改进工作作风,带头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带头密切联系职工群众,带头解决实际问题,切实发挥引领表率作用。

19.各单位要严格对照上述措施要求,结合实际情况,制订切实可行、操作性强的贯彻落实办法,抓出成效。总部各部门和各二级单位党组(党委)每年年底就贯彻落实情况进行自查,并将有关情况报送集团公司。

20.办公厅要加强督查督办,各级纪检监察部门也要把监督执行本规定作为改进党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一项经常性工作来抓,定期督促检查,每年年底向集团公司党组汇报执行情况,对违反规定的要建议有关部门进行处理。

21.本规定由集团公司办公厅负责解释。

22.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此前印发的有关制度规定,凡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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