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726 900937 证券简称:华电能源 华电B股 公告编号:临2013-014
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交易内容:公司2013年7月1日至2014年6月30日期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
●关联人回避事宜:上述关联交易已经公司七届十七次董事会批准,关联董事任书辉、王绪祥、褚玉、刘传柱均已回避表决。
一、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与中国华电财务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均为中国华电集团公司,公司在华电财务公司办理存、贷款业务构成公司与华电集团的关联交易。预计2013年7月1日至2014年6月30日期间,公司在华电财务公司日均存款余额约不超过10亿元,日均贷款余额约为30亿元。
公司2013年将与华电煤业集团有限公司继续开展燃料专业管理服务业务。预计2013年7月1日至2014年6月30日,公司向华电煤业集团有限公司支付燃料专业管理服务费不超过2,500万元。因华电煤业的控股股东为公司的控股股东——中国华电集团公司,公司与华电煤业的业务往来构成公司与中国华电集团公司的关联交易。
2013年7月1日至2014年6月30日,公司及所属电厂拟向黑龙江华电联合物资有限公司采购技改、检修、维护、基建等所需物资,交易金额合计不超过人民币13,600万元。黑龙江华电联合物资有限公司2012年(未经审计)营业收入2,402万元,净利润为51万元,能严格履行合同,按照合同约定保证物资供应。该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是中国华电集团公司,公司向其采购物资构成公司与中国华电集团公司的关联交易。
公司七届十七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董事15人,参加表决的董事11人,上述议案均获赞成票11票。关联董事任书辉、王绪祥、褚玉、刘传柱均已回避表决。上述交易尚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二、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
公司在华电财务公司的存款利率,按照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的同期存款基准利率执行;在华电财务公司的贷款利率,按照不高于中国人民银行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执行。
向华电煤业公司支付的燃料专业管理服务费按照中国华电集团公司燃料管理信息系统统计的到厂验收煤量,按1元/吨的标准执行。
向黑龙江华电联合物资有限公司开展物资采购以下定价政策:
(1)国家、地方物价管理部门规定或批准的价格。
(2)行业指导价或自律价规定的合理价格。
(3)若不适用本条(1)、(2)项,则为可比的当地市场价格。
(4)不适用上述价格确定方法的,按协议价格。
三、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华电财务公司的业务往来以公平互利原则为基础,华电财务公司提供的金融服务有利于公司提高资金运作效率,降低资金交易费用。
公司与华电煤业公司的业务往来有利于提高公司的燃料专业管理水平,及时掌握煤炭供需、运输市场形势信息,协调煤炭采购合同的签订和落实,有效保障公司的煤炭供应,保证公司发电机组的正常运转。
公司向黑龙江华电联合物资有限公司开展物资采购业务,可发挥其专业优势和渠道,全面实施公司物资集中采购管理,降低采购成本,提高议价能力。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议案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董事均遵守了回避表决的原则,未发现董事会及关联董事存在违反诚信原则的现象。
五、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七届十七次董事会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该项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