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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部门特急明电:遏制煤矿超产

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浏览次数: 日期:2014年8月25日 07:04

近日,国家发改委、能源局、煤矿安监局联合下发《关于遏制煤矿超能力生产规范企业生产行为的通知》,遏制煤矿超能力生产,制止未核准先生产、未取证生产行为。所有未经核准但已建成并组织生产的煤矿,一律停产;所有未取得采矿许可证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煤矿,不得投入生产。

  记者获悉,文件以特急明电形式下发,凸显限制煤炭产能、保障煤矿安全形势之急迫。受宏观经济下行、煤炭产能过剩、环保压力加大、进口煤冲击等影响,煤炭产业进入下行轨道。

  为解决行业问题,7月底国家发改委等部门甚至召开了全国煤炭行业脱困工作会议。会议提出,严格控制超能力生产、限制不安全生产、化解产能过剩、加强行业自律等要求。

  限产是解决煤炭供大于求的方案之一。根据上述通知,所有煤矿要按登记公布的生产能力和承诺事项组织生产,合理安排年度、季度、月度生产计划。煤矿年度原煤产量不得超过登记公布的生产能力,月度原煤产量不得超过月均计划的110%;无月度计划的,月产量不得超过登记公布生产能力的1/12。

  煤炭企业不得向所属煤矿下达超过登记公布生产能力的生产计划及相关经济指标,不得向未核准、未取得采矿许可证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煤矿下达生产计划。煤矿生产引发安全事故的,依法追究企业集团公司主要负责人责任。

  《通知》指出,煤矿企业是防止超能力生产的责任主体,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对煤矿超能力生产负主要责任;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对违规超能力生产的煤矿责令停产整顿、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和矿长安全资格证,并对煤矿处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煤矿企业负责人处3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罚款。

  国家能源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将分地区对所有煤矿生产能力在全国范围内进行公告,并将通过国家能源局、国家煤矿安监局、中国煤炭工业协会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煤矿将签订《煤矿按照登记公布生产能力组织生产的承诺书》,并通过新闻网站向社会公开。

  在煤炭供不应求时代,煤矿超产是行业的常态。现阶段,遏制煤炭超能力生产不仅是出于安全需要,更是为扭转供大于求的市场格局。

  7月中旬,中国煤炭工业协会组织召开14家特大型煤炭企业座谈会,座谈会形成六条共识,其中包括将今年的煤炭产量压减10%以上,维护市场供需平衡;规范煤炭进出口,严格限制劣质煤、高硫煤和含有害元素的煤炭产品进口;推进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将煤炭由燃料向原料与燃料并重转变。

  这次会议后,神华宣布全年调减产量5000万吨、调减销售量6000万吨;中煤宣布下半年调减2000万吨煤炭产量,与原生产计划相比,减产幅度达20%。

  煤炭行业分析人士认为,预计接下来宣布减产的煤炭企业将增加,在短期内将提振煤炭市场行情,煤炭行业的心理预期将会好转。但从长期看,在煤炭消费增速放缓、产能建设超前、进口煤大幅增加等多重因素影响下,今年下半年,全国煤炭市场供大于求、结构性过剩的态势还难以改变。

  另外,煤炭已经完全市场化,行业管理部门的行政干预不会对市场产生根本影响。“在市场规则下,企业一旦减少产量,那么很可能丢掉市场。在保市场与减产量面前,生产企业、贸易商更多采取以量补价、降价促销的方式,但这又加剧市场过剩。”上述分析人士说。

  事实也正是如此。煤炭行业协会统计,今年以来,全国17个主要产煤省区中有9个省区产量继续保持增长;在大型企业中,90家产量同比增长1%,其中前10家企业产量同比增长3%。

  煤炭工业协会会长王显政反复强调:“企业应防止盲目追求产量扩张和规模扩大。降价不能启动市场,在全国煤炭市场供大于求的形势下,要避免‘以量补价’的现象蔓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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