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2日,环境保护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司法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工商总局、安全监管总局、国家能源局等国务院8部委在京联合召开电视电话会议,部署2014年全国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
8部委表示,对未按要求建设污染物处理设施、擅自投入生产的建设项目,一律停止生产;对排入管网废水超标、影响园区污水处理厂运行的企业,一律停产治理;对私设暗管偷排的,一律责令停产整顿;对涉嫌环境犯罪的,一律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对限期治理后仍不能达标排放的,依法予以关停;对屡查屡犯、长期未解决的典型环境违法问题挂牌督办。
会议强调,今年的环保专项行动将重点是检查地方各级政府对节能减排措施,如重点行业脱硫、脱硝、除尘改造,黄标车和老旧车辆淘汰,燃油品质提升,以及淘汰落后产能、化解过剩产能、控制煤炭消费总量、发展清洁能源等具体措施的年度计划制订和落实情况;检查电力、焦化、水泥、钢铁、电解铝、平板玻璃、船舶等重点行业企业大气污染物处理设施运行、达标排放、清洁生产情况;检查石化、有机化工、表面涂装、包装印刷等行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达标排放和汽油储运销售业油气污染治理情况。
此外,今年的环保专项行动还将集中查处重点流域、水环境污染严重区域工业园区的重金属和医药制造行业的环境违法案件。
“企业偷排、地方保护、有的环保部门监管不到位,是目前最为突出的3个问题。”环保部部长周生贤在会上表示。
8部委表示,将督促重点行业企业建立特征污染物产生、排放台账和日常监测制度,定期报告并向社会公布污染物排放和环境管理情况。对停运减排及治污设施、超标排放企业,依法责令停产、限产,直至责令关闭。对确定的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企业要加强督查督办,对排查整改不到位、查处环境违法行为不力的,要通报批评并约谈当地政府负责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