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 为持续抓好燃煤全过程监督管理,建立燃煤管理长效机制,强化日常监督职责,华电能源富拉尔基发电厂开展了全年燃煤监督效能监察工作,全力助推燃煤管理效益双提升。
该厂下发了《华电能源富拉尔基发电厂2014年燃煤全过程管理效能监察工作方案》,成立了效能监察领导小组、工作小组,并在厂燃料供应部、燃料质检部、燃料储运部、生产部、粉煤灰开发公司等燃料重点管理部门各设效能监察工作联络员一名,建立便于相互工作联络、信息沟通、相应问题及时反馈的监察工作互动机制。该厂还明确了重点监察内容,主要涉及管理体制机制、采购调运、入厂煤管理、煤场管理、入炉煤管理、经济配煤、统计结算、指标控制、对标管理等方面。同时对燃煤副产品利用管理体制机制、经营策略、生产计划及预算、合同、发运、结算与回款、统计及核算等实施监察。
此项工作按照三个阶段开展。一是自查自纠阶段。要求各相关部门根据“燃煤管理监督模板”“粉煤灰管理监督模板”的管理要求,对本部门管理情况进行逐一、全面的开展自查,查找管理中存在问题、不足,分析原因,制定措施、落实整改,并形成自查书面报告。在自查自纠过程中,效能监察工作组对部门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不定期抽查。二是专项检查阶段。效能监察工作组对各部门的自查报告进行复核,针对检查中存在的问题提出监察建议或监察决定,下发监察建议通知书。三是督促整改阶段。效能监察工作组将根据下发的监察建议通知书内容,督促相关部门落实专人制定整改措施,明确整改完成时间,进行有效整改。